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体育科技风险的法律治理困局、框架与路径
在中国式现代化引领下,体育科技成为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但体育科技在赋能竞技体育、全民健身、学校体育时也存在伴生风险.中国式现代化的体育科技风险治理应致力于实现伦理治理与法律治理的协同,完善以事后问责为核心的法律治理是当前体育法学研究的重要任务.现阶段,我国体育科技风险的法律治理面临法律规范缺位、法律归责机制阙如、法律责任形式单一等困局.为破解上述困局,本研究基于《体育法》的基本结构,构建涵盖竞技体育、全民健身、学校体育相关制度规范的系统性科技风险法律治理框架.结合框架提出治理路径:强化体育科技制度供给,进一步扩张法律规范;优化体育科技责任认定,进一步完善法律归责;深化体育科技柔性治理,进一步充实法律责任.
中国式现代化、体育科技、体育治理、法律治理、人工智能归责、生物技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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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12(世界各国体育事业)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BFX076
2024-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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