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br> 第一条为规范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工作,促进我国器官移植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br>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人体器官捐献是当一个人死亡后,将其功能良好的器官以自愿、无偿的方式捐献给国家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用于救治因器官衰竭而需器官移植的患者,使其能够延续生命,并改善其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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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DF0
2014-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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