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
国卫医发〔2013〕11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br> 自2007年国务院公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以来,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有序推进,取得积极进展。为保障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顺利开展,不断完善科学、高效、公平、公正、公开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工作体系,我委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肝脏与肾脏移植核心政策》等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国国情,制定了《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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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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