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于2011年4月26日发布《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的通知》,启动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试点医院参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纪要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1〕234号)确定的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分类标准(见附件1),开展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试点结束后两年内,未开展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工作的省级指定和OTC核定移植医院将被取消相应移植资质。
卫生部、办公厅、启动、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移植技术、试点医院、通知、人体器官、临床应用、会议纪要、分类标准、委员会、资质、中国、省级、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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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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