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3/j.issn.1671-7570.2001.04.020
健全我国内河干、支流交汇水域船舶航行会让避碰法律制度研究
@@ 1992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以下简称<91内规>)关于船舶在干、支流交汇水域航行、会让和避碰方面的规定,虽然比1979年<内河避碰规则>有较大的进步和完善,但由于全国内河干、支流航道纵横交织的地方特殊性和全国性法律的原则性及统一性,由一部统一的<91内规>去明确具体地规范全国各处的干、支流交汇水域船舶航行避让关系,也是不客观和不现实的.经过对<91内规>10年的适用实践,笔者认为现在很有必要对内河"干、支流交汇水域”的规定加以补充,使其进一步完善,规范船舶的航行和避让行动,避免或减少船舶在该水域发生水上交通事故.
内河避碰规则、水域、船舶航行、性法律、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航行避让、规范、避让行动、统一性、水上、实践、横交、航道
U676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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