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3/j.issn.1671-7570.2001.01.005

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运开发概况与建议

引用
@@编者按 2000年11月25日,朱钅 容基总理在第四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晤时,就中国与东盟今后一段时间的合作重点提出了6条建议。其中重要一条就是加强湄公河流域基础设施建设。朱总理明确表示,中方将出资帮助疏通老挝、缅甸境内的航道,争取如期实现澜沧江—湄公河通航。12月1日,云南省委、省政府在北京召开把云南建成中国连接东南亚、南亚国际大通道汇报会,落实朱钅 容基总理指示,向国家计委、国务院发展中心、交通部等11个部委办及中央多家新闻单位发布信息,征集合理化建议。   目前,云南省航务部门根据云南省委、省政府建设国际大通道的总体构想,正在积极实施有关航运工程。以下是云南省航务局对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运开发概况的介绍,以及有关加快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运建设的建议。 1 概述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云南省提出了开发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运,开展与缅甸、老挝、泰国之间四国水路通道的经贸往来,分别于1990年5月进行了中、老首次从景洪到老挝郎勃拉邦701 km航段试航,1990年10月中、老联合载货从景洪——万象1 177 km航段试航,1993年1月~5月中、老、缅、泰四国联合考察了中、缅243号界桩——泰国班科龙361 km河段,并提出了中、缅、老、泰上湄公河航运联合考察报告,通过试航和技术考察,为四国间的合作和国际间的航运开发提供了大量的技术资料和科学论据。在此基础上,于1993年5月、1994年1月及1994年10月分别在曼谷、昆明、万象就澜沧江—湄公河航运开发有关问题举行了三次四国间的专题会议。就合作开发澜沧江—湄公河及四国间通航协议等问题进行会谈。1994年11月、1997年1月交通部黄镇东部长代表中国政府与老挝、缅甸政府签订了《澜沧江—湄公河客货运输协定》,2000年4月黄镇东部长代表中国政府与缅、老、泰政府签订了四国间《澜沧江—湄公河商船通航协定》,预定2001年6月下旬正式实施。现四国通航协定技术工作组正在抓紧拟定实施四国通航协定相关规则和法则。   从1990年景洪—万象载货试航成功后,思茅、景洪两地州积极开展边贸货物的试运输,运量逐年成倍增长,1991年试运边贸货物510 t,1996年完成6.9万 t,1999年完成13万 t。在运力方面,1991年仅有一家从事航运的企业,拥有客货船4艘,1996年从事国际运输的企业发展为16家,拥有船舶40艘,1999年从事国际运输的企业发展到了27家(个体7家),拥有船舶59艘,8 101总 t,930客位。老、缅、泰客货运输船舶也逐年增长,国际间你来我往的运输格局已经形成。 2 建议   为了加快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运开发,适应国际大通道建设的需要,在航道等级、水资源综合利用以及船员培训方面提出如下建议。 2.1 提高航道等级   建议将澜沧江的南得坝至中缅243号界桩段262 km航道扩建为五级航道,促进澜沧江—湄公河国际通航运输的发展。

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运、航运开发、云南省、国际大通道、客货运输、省政府、通航、中国、航道等级、协定、试航、企业发展、老挝、国际运输、水资源综合利用、总理、缅甸、考察

U6(水路运输)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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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611/U

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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