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共容利益机制研究
校企合作对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实现高等教育与产业的无缝对接具有重要作用,但因未能构建良好的校企合作共容利益机制,我国校企合作普遍存在“学校热、企业冷”的问题。首先分析了我国目前校企合作的现状与问题,阐述了奥尔森的共容利益理论,然后探讨了校企合作共容利益主体及其利益,最后以吉首大学与中软国际合作培养软件工程人才为例,构建了校企合作共容利益机制,为高等学校进行校企合作提供理论参考。
校企合作、共容利益、共容主体
G40-057(教育学)
2012年吉首大学教学改革重点研究项目2012JSUJGA13;湖南省教育厅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校企合作一体化的软件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研究与实践”湘教通[2012]401号
2014-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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