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324.2014.06.004
GDS指示报警设备设计方案探讨
针对《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规定的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GDS)指示报警设备设置的4种方案,研究了该规范的规定与其他规范的差异.对比了相关规范对GDS指示报警设备的设置要求,提出了设计方案的选择原则,认为GDS指示报警设备中I/O卡件、报警控制器等设备都应独立设置,只有指示器和报警器既可以独立设置,也可以与其他控制系统共用.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指示报警设备、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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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202(自动化技术及设备)
2015-0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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