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688/j.issn.1674-0823.2018.01.14
不动产登记中行政与民事纠纷交织的解决路径
在不动产登记案件中,既涉及民事纠纷又牵扯行政纠纷的例子可谓屡见不鲜.对该类案件的处理,民事与行政审查的侧重点不一,司法实践者对此也各执己见,使得不动产登记纠纷案件审判结果迥异,降低了审判效率.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很多学者提出民行一并审理的提议,《行政诉讼法》第63条第1款也应运而出,提出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可以一并审理民事纠纷.该条款似乎想结束这种混乱的现象,但是能否起到预期效果尚未可知.根据不动产登记的性质分析不动产登记行为的可诉性,从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审查范围、程序设置、审判效果等方面分析行政与民事纠纷交织案件合并审理的弊端,并提出审理该类案件时应把握的原则及救济措施.
不动产登记、行政纠纷、民事纠纷、行政诉讼、行政确认、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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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法学各部门)
2018-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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