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688/j.issn.1674-0823.2015.03.01
文化遗产国际司法保护的发展?--前南刑事法庭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贡献探析
从19世纪开始,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就被确认是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故此,《前南斯拉夫国际法庭规约》确认前南刑事法庭对在巴尔干地区冲突中犯下的破坏文化遗产的罪行享有管辖权。通过对该法庭审判的相关案例的实证研究,认为该法庭的审判实践了1954年《海牙公约》和1977年日内瓦公约两个议定书所确立的保护文化遗产的原则,为加强对文化遗产的国际保护提供了更丰富的国际法的依据。
文化遗产保护、前南国际刑事法庭、管辖权、海牙公约、日内瓦公约
D99(国际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4BFX125;国家文物局委托课题HSZT2014FQ1287。
2015-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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