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688/j.issn.1674-0823.2014.03.13
创新社会治理与完善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而社区矫正所体现的刑罚轻缓化、行刑人道化以及犯罪治理社会化等先进理念,正是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针对当前社区矫正机构工作力量薄弱、威慑力不够、约束力不强、协调能力有限等问题,必须多方联动、形成合力,才能增强社区矫正的实施效果。实践证明,强化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适当拓宽检察职能,积极发挥协调作用,是增强社区矫正活动权威性、实效性的有效途径。
创新社会治理、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犯罪治理、社会化
D63(国家行政管理)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L13DSH025;辽宁省高等学校重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课题ZW201201。
2014-07-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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