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8160.2016.06.071
浅论劳动者侵权赔偿兼得模式的合理性及完善
我国现阶段在处理工伤事故时,关于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的适用关系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少争议,而现行相关法律却对工伤赔偿的法律适用问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司法实践做法不一,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工伤赔偿不仅涉及私人间的利益,而且涉及到社会稳定与经济的发展,可谓意义重大。目前世界各国在处理上大致形成了四种制度模式:免除模式、选择模式、补充模式和兼得模式。综合各方面,我认为兼得模式是更好的,通过一些制度设计其弊端还是能够克服的。
工伤保险、赔偿机制、兼得模式
D922.5;F246;R969.3
2016-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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