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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8160.2016.06.001

对“微商”征纳税的几点建议

引用
截止2015年第一季度,微信覆盖率已经达到90%以上,由此催生出一大批依托微信进行商业贸易的个人商人简称“微商”,他们的贸易行为属于我国多个税种的征税范围,但因其交易的不透明性,对其征税难度较大。本文针对“微商”行为进行具体税种征纳税的建议,以期可以减少国家税收征收不全现象。

微商、征税、个人转企业

G420;TP393.08;R1

2016-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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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8160

50-1185/F

2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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