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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广传媒"以股抵债"方案实施情况及效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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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解决中国证券市场目前存在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出台了大股东用股权抵债的试行办法(以下简称"以股抵债").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首家"以股抵债"方案试点的上市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于2004年9月22日正式实施《控股股东"以股抵债"方案》,并于同日对抵债股份进行了核销.作为证券市场上的一种金融创新,"以股抵债"的整个实施过程受到了市场各方的高度关注,现将"以股抵债"方案实施情况及效果分析如下.

电广传媒、以股抵债、实施情况、上市公司、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市场、大股东、资产监督、证券监督、效果分析、试行办法、控股股东、金融创新、股份、证监会、国资委、国务院、董事会、资金

F8(财政、金融)

2006-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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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216/F

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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