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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期间费用会计核算的几点建议

引用
@@ 一、对管理费用核算的几点建议 1.管理费用在计算营业利润时作为扣除项目,忽视了其部分内容与投资、筹资活动的相关性.如企业因投资、控股等而发生的咨询、聘请中介机构、审计、评估、诉讼等费用,理应计入投资活动的损益;而贷款、发行股票与债券、融资租赁及其他筹资中发生的申请、评估、审计费用及证券印刷与发行等支出,则应全部列作筹资成本.现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的作法将会少计营业利润,而高估投资收益与低估筹资成本,这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和会计信息可靠性的要求.建议将与投资活动直接相关联的那部分聘请中介机构的咨询费、诉讼费等单设"长(短)期投资"科目进行核算.将筹资过程中发生的"资金取得成本"全部作为"筹集资金过程中的开支",视其具体情况分别记入"在建工程"、"开办费"、"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科目核算.

期间费用、投资收益、管理费用、筹资成本、中介机构、营业利润、投资活动、核算、信息可靠性、资金、咨询、证券印刷、在建工程、诉讼、审计费用、融资租赁、取得成本、评估、聘请、扣除项目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5-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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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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