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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趣味教学案例五则

引用
@@ 喝酒出了人命,敬酒者出有责任2002年11月,苏北某县农民吴某找邻居乔某等四人为其修缮房屋.峻工的当晚,吴某在家招待乔某等饮酒.席间,吴某等4人轮番向乔某敬酒,致使乔某饮酒过量,以致酒精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审理认为,吴某等4被告作为正常成年人,应预料到过量饮酒会损害身体健康,以致危及生命安全,仍轮番向原告丈夫劝酒,造成原告丈夫饮酒过量,酒精中毒死亡,对此后果,4被告有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丈夫作为正常成年人,也应预料到这一后果,仍然贪杯饮酒过量导致死亡,其本身亦有一定过错,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审理中原告与4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吴某赔偿原告抢救费、丧葬费、死亡补偿金计6000元,其余3被告各赔偿4000元.

趣味、饮酒过量、原告、中毒死亡、酒精中毒、被告、赔偿责任、成年人、生命安全、法院审理、身体健康、抢救、过错、调解协议、补偿金、损害、苏北、丧葬、农民、民事

D91;R59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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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课教学

1002-588X

11-1589/G4

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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