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778X.2020.06.014
合同诈骗罪及其合同效力的司法认定——以“托盘贸易案”展开
涉诈骗类型的刑民交叉案件属疑难复杂案件,其中,尤以合同诈骗罪与其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最为突出.就实践中刑民交叉案件的关联形态来说,“先刑后民”“刑民并行”虽为不少学者所主张,但在实体层面,“先民后刑”更具理论、立法、司法的合理性,能为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的界分提供一定的判断依据.对于托盘融资活动中易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的几种情况,要立足于合同诈骗罪的构造,重视限制解释与综合判断.如果行为人没有隐瞒影响合同性质或目的实现的“重要事项”,即便存在欺骗方法,也不是合同诈骗罪.基于刑民规范的不同价值,对涉诈骗犯罪中的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坚持在私法范畴内,根据《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规则进行教义学分析,此类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而是可撤销类型的合同.
刑民交叉、民事欺诈、合同诈骗罪、法秩序统一性、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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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司法解释中的出罪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GJ2020D33
2020-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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