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778X.2020.03.020
清水江文书中纠纷解决的价值取向研究
在清至民初的清水江少数民族地区,当地居民主要遵循“情”“理”“信”三种观念作为其纠纷解决的价值取向.在处理纠纷时,首先讲求“以情育人”,充分尊重纠纷双方的人格尊严,并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关照,体现对人性的尊重;其次讲求“以理服人”,通过订立文书契约,公正分配争议标的,并对侵权行为予以及时纠正,体现对正义的维护;最后讲求“以信取人”,通过对信守诺言行为的保护,以及对违反信用行为的惩罚,体现对诚信的追求.深藏在我国法律传统中的诸如“人性”“正义”“诚信”等这样一些与现代法治精神相符的价值观念,不仅需要我们从本土的法律文化与实践中去挖掘与探寻,亦应当成为现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来源与基础.
清水江文书、纠纷解决、价值取向、人性、正义、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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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9(中国法律)
贵州财经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清水江纠纷文书的收集、整理与研究”阶段性成果2018YJ41
2020-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66-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