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778X.2016.02.018
民族人才在民族区域自治实践中的价值维度
作为新中国的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民族区域自治体现的是民族的政治实践中,制度对人的一种价值关系,内含其实践逻辑与路径.民族自决、民族文化、自治权力、主体权利等体现了民族人才在民族区域自治实践中的价值维度.民族人才是民族区域自治的价值引领者和担当者,是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的人才保障和组织保障,在根本上为造就成熟的民族区域自治提供主观条件.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人才、自治权力、主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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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6;G7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学术思想理论动态与意识形态建设方略研究”阶段性成果15AKS014;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边疆多民族地区价值观建设与认同整合”阶段性成果;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项目“云南边境文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阶段性成果ZDZB201306
2016-08-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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