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778X.2015.03.014
合法性基础、行动能力与灾害干预中的政府行为——以汶川地震灾后快速重建为例
政府已越来越深地参与到灾害治理当中,并成为其中的关键行动者,但我们对支撑政府灾害干预行动的关键变量及其运作机制还缺乏深入的研究.“合法性-行动能力”框架认为,政府合法性基础和行动能力决定了政府灾害干预的意愿和实际能力.对于“绩效合法性-强行动能力”政府而言,快速完成大规模灾后重建是其在绩效合法性压力下的优先选项,项目制和科层制的捆绑运作极大地强化了政府灾害干预能力.沿着科层体系把灾后重建这个巨大项目逐级分解,各级官员围绕项目机会和晋升机会展开竞争,由此,灾后重建获得了加速推进的内生动力.但是,在巨大的项目时间压力下,地方政府更倾向于关注时间可控性较好的硬件建设,忽视耗时更长的软件建设,在项目决策过程中更可能忽视甚至排斥社会参与,这些都增加了灾后重建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
合法性、行动能力、项目治理、灾害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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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项目“重大自然灾害的社会科学响应系统”2008BAK49B06的支持,特此致谢!
2015-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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