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778X.2012.06.027
民族自治县政府经济职能的变迁与转型
民族自治县政府不仅拥有县级政府经济职能,即在县域内,根据国家所制定的法律、规章、方针和政策,依法对本县经济生活各个领域进行具体管理时所具有的职责和所发挥的功能作用;①还有自治权赋予的特殊经济职能.其经济职能的合法性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设定,以及其他法规和上级行政机关的依法授予.为顺应时代要求,国家的法规和制度必须在实践中作出必要调整,由此,政府经济职能内容必然发生相应变化.
民族自治县、政府经济职能、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行政机关、时代要求、经济生活、国家、功能作用、法规、自治权、相应变、县政府、合法性、制度、职责、政策、宪法、县域、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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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D02
2013-0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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