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778X.2012.06.012
中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比较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颁布与实施,不仅为中国各级政府依法展开文化遗产行政提供了根本性的依据,同时也促动了中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的比较研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建构的我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制度已形成其特点,如单行立法、境外组织与个人的调查许可制、对民族边远及贫困地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扶持制度、保护规划及特定地区的专项保护规划制度等.但在较为仓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这部法律,还存在着诸如多系原则性规定、较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同时已经确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传承人认定制度也有一些设计性的欠缺.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文化财保护法、比较研究、单行立法、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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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K89
2013-0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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