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778X.2012.01.007
“公民社会”概念与中国现实
中国政治的民主发展水平与中国社会的公民性发育程度并不必然是同步的.“公民社会”的概念在翻译上逐渐从“市民社会”为主演变为以“公民社会”为主,在对象范围上逐渐从现代都市扩展到整个国家共同体,在行动主体上逐渐从城市居民的自愿结社和现代产业分工下的非营利组织,扩大到包含农民的各种结社的所有公民组织,在与国家的关系上逐渐从强调独立乃至对立转而强调非行政与非营利属性下与政府和企业的合作.社团作为组织实体是公民社会的外显方面,而公民精神则是其内在品质.公民社会已然是中国的现实,这不仅是由中国的宪法所预设的,而且是由中国社会的主流价值和广泛的公民结社很现实地代表着的.
公民社会、社团、公民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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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8;G21
2012-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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