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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778X.2004.06.008

清代民族法中"苗例"之考释

引用
"苗例"作为清代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所含正确理解具有重要的意义.清代"苗例"中"苗"不是现代民族学中的苗族,它具有泛指南方各民族群体和南方民族群体中那些没有阶级分化和独立公共权力机构的群体,即没有在土司或国家行政、司法控制下的群体."苗疆"是清代南方民族地区改土归流后所形成的新开发区."苗例"是南方各民族固有法或习惯法以及中央政府为南方民族特别制定的国家法.

苗疆、苗例、固有法、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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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2(国家法、宪法)

200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33-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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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778X

53-1002/C

30

200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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