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778X.2002.02.006
论幸福本性
快乐的心理体验是幸福的主观形式,是幸福的主观本性;人的需求之满足和生存发展之完满则是幸福的客观内容.如果一个人感到快乐而幸福,是因为他的需要、欲望、目的得到了真实的实现,那么,他的快乐的心理体验之幸福的主观形式与他的需要得到实现和生存发展达到完满之幸福的客观内容便都是真实的.幸福的真实性是主观形式与客观内容相一致的本性.反之,如果一个人因为他的重大的需要、欲望、目的得到了虚幻的实现,那么,他的快乐的心理体验之幸福的主观形式与他的重大需要得到实现和生存发展达到完满之幸福的客观内容便是不一致的.因主体不同而不同的幸福是相对的幸福;不依主体而转移的幸福是绝对幸福.
幸福、主观性、客观性、虚幻性、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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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2(伦理学(道德哲学))
2004-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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