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778X.2002.02.005
公共事业管理主体的界定及特征


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依照法律规定专门从事对社会公共产品的生产、公共服务的提供和公共秩序及安全的维护等进行有效管理的行政性组织和社会性组织的总称.它具有服务性、社会性、公益性、职能性、法制性等特征.根据是否依仗行政权力来推动管理活动,可以把公共事业管理主体分为行政性公共事业管理组织和社会性公共事业管理组织,它们之间有着完全不同的活动方式和特点.
公共事业、公共服务: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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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国家行政管理)
2004-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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