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778X.2001.01.005
论民族自治地方在西部大开发中的法律地位
西部大开发在实施中会碰到许多复杂的利益冲突,其中,民族自治地方和中央、民族自治地方和非民族自治地方之间的利益冲突,事关我国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大局,不能掉以轻心.在依法治国的法治背景下,解决上述利益冲突的最佳选择是明确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地位及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以便使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的合法利益在经济开发中能够得到切实的保护.尽管确立民族自治地方在西部大开发中的法律地位具有社会的、法律的、政策的依据,但是,在对一些具体权利和义务的考察中,仍然可以发现有许多问题需要通过立法或制定政策的方法来解决.
民族自治地方、西部大开发、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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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1.8(中国法律)
2004-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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