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故里的纠纷解决与权利的儒学容纳
传统儒学能否容纳自西舶来的权利观念,近年来又引发了争论,本文持肯定论.提出此种结论的例证,是出现在孔子故里的一项借儒调解举措和一件典型案例.调解作为纠纷解决的一种方式,原本就可以助益于儒家无讼观的达致,孔子故里恰恰诉诸送儒下乡,深究其里还可以发现迎儒下乡.送迎互动涵涉儒学渗透论和实践论,凸显着儒学的民间积累型质,蕴含在其间的儒学论说路数,意在借用精英思想的觉悟提升集体无意识.外来权利观念不仅可以被纠纷化解的儒学氛围所容纳,甚至还可以被儒家历来一直关注的历史经验所容纳,但极易成为不道德的遮羞布,通常只会成为当事人的备胎选项,促使传统的克己复礼框架实现古今演变.正是此种框架锁定了外来权利在中国的存身位置.
调解、历史经验、民间、无讼、克己复礼
D925.1;B222.2;I2
2022-07-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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