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交冲:晚清中国的传教和教案
道光二十四年(1844),中国与美国立《五口贸易章程》,准予“合众国民人”在口岸设“礼拜堂”;同一年中国与法国立《五口贸易章程》,准予“佛兰西人亦一律可以建造礼拜堂”①.于是,自康熙一朝开始的一百三十多年禁教之后,这两个后来分别被称作《望厦条约》和《黄埔条约》的章程使基督教在中国的存在获得了一种合法性.稍后,主持夷务的耆英引“睇囒哂夷使”之“哓哓辩诉”入奏议,“请将学习天主教之人稍宽禁令,以示羁縻”②.当道光帝被这套道理说服之后,传教和习教也成了一件合法的事.继起的咸丰朝因英法联军之役的一败再败而先后与俄、美、英、法立《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其间共有的“内地传教”③一款已是明白地把基督教从口岸里面放出来,使之可以自由地进入一个没有范围的空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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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5;G52
2014-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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