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秦汉田税征收方式及其变化过程
秦至西汉前期存在着"税田"和"税产"两种田税的计算方法.这两种田税的计算方法反映着同一种田税的征收方式,即在一定的税率下,田税按农作物的实际产量征收.但实际产量每年是不同的,因此,田税是按实际产量征收的浮动税.西汉后期,田税的计算方法发生了变化,但田税仍然是按实际产量征收的.东汉章帝时,进一步完善了应税田地的统计制度,但并没有改变田税的征收方式.从岳麓书院藏秦简《数》和张家山汉简《算数书》的相关例题看,在田税的计算和征收中,并不涉及亩产量的问题,而在现有文献中也没有发现标准亩产量和田租定额的证据,说明秦汉田税不是定额税.按土地面积征收的田税和刍稾税,与按户征收的户赋和户刍,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税,每户都征收相同数量田税的情况是不存在的,因此,秦汉田税并非按户征收.东汉末,田税征收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由按实际产量征收的浮动税变成了亩收固定数额的定额税.
秦汉、田税、浮动税、简牍
K232(封建社会(公元前475~公元1840年))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22-04-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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