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独立个体":日耳曼人突破性贡献
中世纪中期若干始基性"元规则"形成,标志欧洲文明确立,使西方成为西方,这些在拙文《中世纪与欧洲文明元规则》(参看《历史研究》2020年第3期,下文简称《元规则》)中讲过了.这里我重点谈两个问题.其一,欧洲文明的主体性,即谁创造了欧洲文明.其二,欧洲文明元规则产生的社会基础是什么,具体说,元规则根植于自然权利,并将这种权利归于个人,故此又称为主体权利,可是一般认为中世纪是等级社会,是以共同体为本位的社会,何以产生这样的观念呢?这两个问题,因篇幅所限,《元规则》讲的不充分,尤其第二个问题仅是点到而已,我愿意在这里做一些补充.
2021-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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