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经验的独特性及其意义
侯建新的《中世纪与欧洲文明元规则》(《历史研究》2020年第3期,第155~178页)一发表我就读了,深受教益,于是就推荐给很多朋友,他们有不同的学科背景,有的甚至不是学术中人,他们读了以后反响非常热烈,一致认为是一篇很有深度和分量的好文章.
侯教授的文章激发了我许多思考,在这里想讲两个方面,一个是欧洲经验的独特性,另外一个是欧洲经验的普世性.侯教授这篇文章最重要的贡献是把欧洲/西方文明的一个最基本的内核非常清晰地揭示出来.文章指出从中世纪以来,欧洲逐渐发展成为一个以个人/个体为本位的社会.这个社会的核心价值是以个人为本位的主体权利,这一权利包含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财产权利、同意权利、程序权利、自卫权利和生命权利.侯教授强调这些权利构成了欧洲文明的"元规则",奠定了欧洲文明的基础,并支配和主导了欧洲社会的日常运作和历史走向,使西方成为西方.欧洲的这种历史经验是独特的,个体本位的制度只是唯一的在欧洲历史中诞生、确立并得到成长壮大,然后引领欧洲走出中世纪,进入近代.人类历史上其他的文明、其他的文化、其他的社会从来没有形成和确立这样一个个体本位的制度,只是伴随欧洲文明近代以来在全世界的传播和扩张,才逐步移植到世界上其他许多地方.
2021-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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