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战前美国反奴隶制政治的发展——以马萨诸塞州“1843年人身自由法”为中心的考察
从美国建国开始,北部自由州先后制定了人身自由法,给予所谓的逃奴以基本的普通法权利.联邦最高法院在1842年普利格诉宾夕法尼亚案中,判定北部州的人身自由法违宪.同年10月,废奴主义者以乔治·拉蒂默逃奴案为契机,发起了一场大规模的反逃奴法运动,推动马萨诸塞州议会在1843年制定了新的人身自由法.该法律的制定,推动了马萨诸塞州反奴隶制政治力量的兴起,激发了其他北部州制定内容相似的人身自由法.在制定该法律的过程中,废奴主义者提出了全面的反联邦逃奴法思想,挑战了内战前美国法律界盛行的法律实证主义理念,促进了废奴运动的发展.马萨诸塞州“1843年人身自由法”充分表明,人身自由法的历史影响不在于营救了多少逃奴,而在于极大地推动了反奴隶制政治的发展.
人身自由法、1793年联邦逃奴法、废奴运动、乔治·拉蒂默案、反奴隶制政治
K712.42(北美洲)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奴隶制与美国内战前的政治变迁1820-1860”2016M590706
2018-09-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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