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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0583-0214.2007.11.003

宋朝的配隶法与厢军中的配军

引用
宋朝的配军制度,是建立在配隶法基础上的强制罪犯充军的集兵制度,是宋代兵制中于募兵制之外又一个值得注意的特点.配隶法自宋初实行以后,逐步成为一个内容繁杂、适用于各种犯罪的刑种.两宋时期的厢军是配军数量较多的军种,配军不仅集中分布在厢军的牢城营,而且在厢军其他重役军分和一般军分中都有较多分布.由于配隶法适用范围的泛化和枉法滥配现象的大量存在,宋朝牢城等配军军分的溢额成为一种常态,配军数量十分庞大.宋统治者之所以将罪犯配隶充军,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直接控制一批能够服兵役和劳役、随时听候国家调遣的人力资源,配军的存在也因此具有了其自身的社会经济价值和军事价值.

宋朝、配隶法、厢军、配军

K244

2008-03-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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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月刊

0583-0214

41-1016/K

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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