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我国民事公告送达的弊端及完善建议

引用
公告送达作为民事送达方式之一,因其具有信息公开、强制通知的功能,被学界称为拟制送达或推定送达,公告送达制度解决了法院无法向被告进行送达的窘境,制定公告送达方式的初衷系注重其程序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公告送达存在公告案件占比持续较高、滥用公告送达、出庭率很低、处理效果不佳、具体操作方法不够严谨、成本高等弊端,可通过建立公告送达适用条件审查制度、适当缩短公告期间、增加公告送达渠道和降低收费标准等方式予以解决.

公告送达、程序价值、完善建议

D925.1(中国法律)

2020-08-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90-95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三峡文学·三峡论坛

1003-1332

42-1123/I

2020,(4)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