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500.2024.01.007
著作权法视野下人工智能生成物保护研究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行业不断地进步,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突飞猛进,人工智能生成物在知识产权市场上频繁出现.然而现有著作权法无法为其提供合法的制度保护,生成物客体属性与著作权归属模式极具争议,相关法律纠纷的出现凸显理论证成与现实需求的矛盾.人工智能时代,应在认识和分析法律困境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与科技发展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并以此促进人工智能产业持续发展.通过对现阶段人工智能与其生成物的界定,分析人工智能客体地位确认的理论依据与现实意义,从而选择合理且可行的权利归属模式.
著作权法、人工智能、人工智能生成物、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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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3.1(民法)
福建省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JAS20523
2024-0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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