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500.2022.01.017
《民法典》用益物权体系的创新与完善
《民法典》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等相关制度的完善,体现了对原有法律体系的继承和发展;同时,增加了居住权、土地经营权,体现了《民法典》对传统用益物权理论的巨大的创新;对居住权制度构建的谨慎,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的回避,以及对动产用益物权的保留,体现了《民法典》用益物权体系存在一定局限,仍有很大需要完善的空间.
民法典、用益物权体系、居住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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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1(民法)
2022-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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