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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1500.2016.03.016

知识产权证券化SPV设置的法律障碍

引用
知识产权证券化中特殊目的机构SPV的设立目的是为了实现破产隔离和“真实销售”的效力,国际现行的三种SPV组织形式信托、合伙、公司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分别存在主体资格不符、自身道德风险无法隔离、双重征税的困境,现行法律对SPV组织形式的限制是我国目前知识产权证券化无法前行的重要障碍.

知识产权证券化、SPV、真实销售

29

DF523(民法)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013SJB820001

2016-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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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672-1500

14-1246/D

29

2016,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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