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500.2014.03.104
完善公安机关同步录音录像证据的对策
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进行的同步录音录像证据属性为视听资料。刑事诉讼法对同步录音录像证据的审查做出了较为完善的规定,但并未对同步录音录像的性质做出明确规定,文章对同步录音录像的性质进行了探讨,并就实践中在同步录音录像的审查及移送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
公安机关、同步录音录像、证据、视听资料
DF73(诉讼法)
2014-08-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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