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500.2014.03.070
渎职犯罪中“非物质损失”问题探讨
“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作为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之一,由于该立案标准是一种非物质损失,而这种非物质性损失没有具体的量化,实践中不易掌握和确认,无操作性。应从“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事件载体所表现出来的外在表象来界定立案标准,并以立法或“两高”解释加以确认,便于执行。
渎职犯罪、非物质损失、外在表象
DF637(刑法)
2014-08-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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