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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1500.2014.03.035

浅析非法证据的排除

引用
2013年施行的刑事诉讼法明确禁止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的方法获取证据,有利于实现我国现阶段保障人权和打击犯罪并重的刑事诉讼的价值追求。文章从法理和实践操作两个层面对非法证据的排除予以分析和解读,指出应合理界定“威胁、引诱、欺骗”行为与侦查谋略之间的关系,采用原则性的施用条件加禁止性规定予以规制,同时,最高司法机关也应当通过案例指导的形式对实践中的做法进行规制。

非法证据、侦查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DF73(诉讼法)

2014-08-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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