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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1500.2014.03.027

余额宝的法律监管与规制

引用
2014年两会期间,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迅速发展成为人们关注和热议的对象,加强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综合分析余额宝营运主体的法律关系,明确我国法律监管现状与规制主体的法律职责,并建设由监管机关、第三方支付机构、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保管银行等为主体的“多位一体”监管体系。

余额宝、支付机构、法律监管、规制主体

DF438.7(经济法、财政法)

2014-08-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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