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500.2013.02.040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四款引发的思考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四款关于保险诈骗共犯的规定,引发刑法理论界诸多争议.文章阐述了对本法条中保险诈骗共犯的理解,非身份者不能成为身份犯罪共犯的观点,以及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的区分、法条竞合的处理原则等相关问题.
保险诈骗罪、注意规定、法律拟制、共犯、法条竞合
26
DF623(刑法)
2013-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13-115
10.3969/j.issn.1672-1500.2013.02.040
保险诈骗罪、注意规定、法律拟制、共犯、法条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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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23(刑法)
2013-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13-115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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