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2-1500.2013.02.040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四款引发的思考

引用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四款关于保险诈骗共犯的规定,引发刑法理论界诸多争议.文章阐述了对本法条中保险诈骗共犯的理解,非身份者不能成为身份犯罪共犯的观点,以及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的区分、法条竞合的处理原则等相关问题.

保险诈骗罪、注意规定、法律拟制、共犯、法条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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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23(刑法)

2013-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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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672-1500

14-1246/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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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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