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500.2009.03.015
徇私枉法罪中"特定明知"的认定
徇私枉法罪有关条款明确了行为人对特定对象的"明知",要准确认定行为人的"特定明知",必须先确认特定对象在犯罪构成中的归属.司法实践中,在认定行为主体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时,将行为主体的认识状况与对行为主体认识状况的认识区别开来:"明知"是行为人对犯罪构成事实的一种认识状况,而非我们对行为人认识状况的一种判断方式.只有把"明知是有罪的人"限定为行为主体自己对犯罪构成事实的一种认识状况,才符合罪责自负原则.
渎职犯罪、特定对象、特定明知、徇私枉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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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37(刑法)
2009-07-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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