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500.2001.02.017
修改后的《婚姻法》的特点及缺憾
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婚姻法>重申了男女平等原则,强调建立互爱、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加强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填补了立法中的某些空白;将原<婚姻法>的有关司法解释予以修正后上升为法律.但这次<婚姻法>的修改立法上给人以应急之嫌,前瞻性不够,因而留下一些缺憾.
<婚姻法>、家庭暴力、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离婚过错赔偿制度、缺憾
D9(法律)
2006-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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