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500.2001.02.002
论行政诉讼撤诉
行政诉讼撤诉是原告依法享有的程序性权利.由行政诉讼的特殊性所决定,对原告撤诉的程序性要求应当更为明确和严格.依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行政诉讼中的撤诉行为,分为申请撤诉,视为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将"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列举在条文中,弥补了立法的漏洞,但同时又将其归入"可以按撤诉处理"的范围,不仅超越法定权限,而且使原告按行政诉讼法五十一条撤诉未获准许时,找到一条更为简便的撤诉途径,从而与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相悖.
行政诉讼、司法审查、视为申请撤诉、按撤诉处理
D9(法律)
2006-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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