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973.2011.01.027
契约行政之行政主体特权责任论析
行政合同特权责任是行政主体在契约行政过程中因违法或不当行使行政合同特权而引起的兼具行政属性与契约内涵的特殊行政贵任形式.其基本构成要件为贵任主体、主观过错、客观行为以及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一责任形态在行政合同的缔结阶段、履行阶段以及后契约阶段均可存在.其主要责任形式为继续履行、赔偿损失、补偿金以及作为特殊补充责任形式的违约金,但违约金责任的适用应作严格规则控制.
行政合同、特权、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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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中国法律)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行政合同法律制度的系统建构与完善"06SJB820007
2011-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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