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973.2002.01.014
关于以德治国的思考
德治是人类社会用道德控制和评价社会成员行为的一种手段.其主要实现形式有:榜样示范,道德礼仪,教化活动,制定乡规民约和宗族家法,舆论褒贬.德治与人治没有必然的联系,只有在民主的基础上的德治才是真正的德治.人民是"治国"的主体,要以德治国,就必须以德"育"民,提高人民的"治国"能力,概括为:克明俊德、以民为本、立身惟正、明道善策、举贤任能、教而后刑.官员是社会道德活动的主体之一,以德治国,必须重视以德育官,以增强理论功力、实践能力、人格魅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一定要以法治国,以德固基.
社会主义、德治、法治、官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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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22.9(伦理学(道德哲学))
2005-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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