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4707.2022.03.002
毁坏林木、林地案件典型案例评析——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典型案例评析系列之三
一、毁林造林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罚
[基本案情]2021年3月,某县林业局接到群众举报,富民镇某村村民张某某在其经营管理的山场中,将原有的林木挖掉再造林.接案后,县林业局执法人员在村干部的带领下前往现场调查核实.经现场核实,村民张某某于2021年1月底在该山场老路旁的林下套种红豆杉、杉木、毛竹.整地过程中,其保留林中较大的树木,将一些小灌木、杉木和阔叶树进行清理,清理的树木连根挖起丢弃在现场.经现场勘验,毁坏杉木9株、立木蓄积量1.5208m3,毁坏阔叶树20株、立木蓄积量1.016m3;清理后的林地已种植红豆杉、杉木、毛竹.
案例评析、典型案例、行政案件、草原行
D923.41;G434;F810.42
2022-07-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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