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685X.2018.01.010
论诈骗罪"损失"要件的独立性——兼谈二维码案之定性
对于诈骗罪是针对被害人整体财产还是个别财产的犯罪, 我国刑法理论界存在较大的分歧.文章认为实质的个别财产说更加适合我国的现实情况,"损失" 在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体系中不具有独立地位,应当被包含于处分行为要件中作为判断诈骗行为是否具有法益侵害性的实质标准之一.
诈骗罪、整体财产说、个别财产说、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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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5(中国法律)
2019-09-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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